【张家港法律顾问网】导读:自从有了人类经济活动,民间借贷就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对于民间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活动国家法律有什么规定?最高法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的两线、三区间内容是什么?张家港合同专业律师曹辉团队为您详细解说:
最高法院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条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1、两线:即对于民间借贷,根据司法解释,现在分为“两线三区”既以年利率24%和36%作为两条界限;
2、三区划分:
第一区间:24%以下受到法律的保护,叫做司法保护区。
第二区间:24%到36%之间叫做“自然债务区”,双方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管,但是不受法律强制保护。
第三区间:36%以上的部分称之为“无效区”,法律绝对不保护。
法条链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