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律顾问网】导读:公司人事部门在收到小张的病假条后找到医院核实,小张伪造病假条的事情东窗事发。于是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小张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经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张家港法律顾问网曹辉,全是因为员工伪造病假条 被公司终结劳动关系。
伪造病假条 终结劳动关系
案由:
“五一”前夕,想出国旅游的小张因假期太短难以成行,其女友小王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提交虚假病假条的主意。
于是小王向公司提交了某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写明颈椎病,建议全休1周,公司因此批准了小张的病假,后小张利用病休和“五一”小长假,与女友出国旅游。
但公司人事部门在收到小张的病假条后找到医院核实,小张伪造病假条的事情东窗事发。于是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小张解除了劳动合同。
律师释法:《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及病休假,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所设的带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
在上述案件中,小张的行为明显属于利用伪造的病假条骗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资的情形,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法院判决:小张不服,诉至法院,经审理后经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双方劳动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