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律顾问网】导读:骗取事假遭辞退。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中关于“编造理由获取事假,经核实,请休事假属于旷工,旷工3天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小王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小王则认为公司处罚过重,即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提起仲裁,后仲裁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据,驳回了小王的申请。小王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案件详情:
小王以妻子受伤需要照顾为由,向单位请事假3天获得批准,因此获得了端午节之外的休假。后公司同事偶然发现小王的妻子并未受伤,便将这一情况反映给领导。在领导找到小王核实情况时,他承认了编造事假理由获取休假的事。
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中关于“编造理由获取事假,经核实,请休事假属于旷工,旷工3天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小王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小王则认为公司处罚过重,即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提起仲裁,后仲裁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据,驳回了小王的申请。小王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事假作出明确规定,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合同或规章制度进行约定。
事假,顾名思义,是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内因“事”而假,对企业而言,请假会影响正常工作的运行,因此事假必须“事”出有因,并需要得到企业的批准。
而该案例中,小王的休假虽得到了批准,但编造事由获取事假批准的行为明显失当,在公司据以作出处分决定的规章制度已经向小王公示送达的前提下,公司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由此小王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