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举个例子,小明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自己住,另一套房子给父亲老明住,同时给父亲老明设立了这套房产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是终生。
也就说小明的父亲老明,对房子有居住权,他可以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里面直到死亡的那一天,在这期间老明对房子不可以转让,出租等,只是有居住的权利。
如果在此期间小明把房子卖了,产权转移了,但是老明的居住权还在,老明还是可以住在里面,直到死亡的那一天。也就是说在老明死亡前,新购买的房主也不可以把老明赶出来。
最新《民法典》的实施,意味着我们平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有了明确的法律,比如高利贷,土地使用权续期,居住权等。现在的房产价格都比较贵,少则上百万,多则上千万,居住权跟房产又息息相关,所以今天我们聊一聊《民法典》的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条解释:
第366条给居住权下了一个定义,讲的是:有居住权的人可以按约定住在被授权的房子里居住,不管产权人是谁。
第367条讲的是设立居住权需要书面形式设立,以及需要所设立的条款。这个比较容易懂,就不多少了。
第368条讲的是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设立,是无偿设立的。
第369条讲居住权人只可以居住但是不可以转让,出租,继承。
第370条讲的是居住权的消灭两种方式要么设立的期限到了要么居住权人死亡了。
第371条讲的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也是生效的。
所以以后买二手房,一定要查一下房子是否有设立居住权。否则就会出现,钱花了,房子住不进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