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读!案例解说企业家最易触犯的十大高频罪名 张家港专业刑事律师

    张家港专业刑事律师曹辉团队:今天为大家带来,必读!案例解说企业家最易触犯的十大高频罪名以及企业家犯罪的风险点是什么?系列文章之三,企业家犯罪法律风险分析,规避措施是什么?请看详情

     


    (以下是由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曹辉律师团队是一家以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为主的专业型、研究型律师团队。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罪轻辩护、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胜诉来之不易,我们认真研究每一个委托案件。究其细节和根源,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职务侵占罪

    张家港最专业刑事律师曹辉团队:企业家犯罪风险点

    典型案例: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

    集资诈骗652.4亿元、职务侵占100亿元,在这两个巨大的数字面前,被告人原安邦集团董事长吴小晖居然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5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小晖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安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并先后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和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1年1月起,吴小晖以安邦财险等公司为融资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原保监会批准和延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

    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吴小晖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虚假增资、虚构偿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原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巨额资金。

    其间,吴小晖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其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安邦集团增资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亿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小晖及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

    张家港最专业刑事律师曹辉团队:法律风险分析:

    职务侵占罪,在我国只能算是一个“年轻”的罪名,因为这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确定的罪名。在此之前,对职务侵占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按贪污罪来处理。该罪的罪状描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对于普通民众,企业家无疑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在这些资源面前,优势与风险并存。职务侵占罪是民营企业家、公司高管最容易触犯的一种犯罪,但是,许多企业家却对此并不重视。近几年,一些著名企业家因此被判入狱的,也不在少数。除了前面说的吴小晖之外,还有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因职务侵占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等。

    报告指出,现代公司的治理中,以公司内部权力架构为基础,企业内部的权力制衡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单纯依靠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防范企业负责人腐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大多数企业中,公司权力层级覆盖,上命下从,内部审计和监督很容易被顶层操控,尤其是企业创始人或者大股东,对这类人的内部监督就会更为困难。

    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治理也需要结合外部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内外贯通才能真正达到企业防腐反腐的目标。


    六、合同诈骗罪

    张家港最专业刑事律师曹辉团队:企业家犯罪风险点

    典型案例: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四年制造700多份虚假合同,将自己的公司卖了4.5亿元,同时让投资方两次增资4500万元。这是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公司高管叶玫、乔旭东、周思海的“本事”。然而,在一个无法弥补的财务窟窿面前,最终还是事情败露。

    2012年9月,被告人叶玫、乔旭东等股东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叶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乔旭东担任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梁志欣(另案处理)担任董事会秘书,周思海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3年6月,香榭丽公司经东方花旗证券公司郑剑辉介绍,与粤传媒开始洽谈并购事宜。为了尽可能提高公司的估值,叶玫安排乔旭东、周思海及梁志欣等人,以制造虚假业绩的方法,使香榭丽公司出现业绩和盈利都持续增长的假象。

    在粤传媒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驻香榭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他们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成功地让中介机构出具了错误的报告。同年10月,香榭丽公司叶玫、乔旭东等全部股东与粤传媒签订协议,粤传媒同意以4.5亿元并购香榭丽公司。

    并购完成后,叶玫分得粤传媒股票750万余股,乔旭东分得206万余股及现金808万余元,周思海作为香榭丽公司的高管,通过与叶玫约定获得工作奖励100万元,香榭丽公司其他股东分得剩余的现金及股票。根据协议,叶玫、乔旭东等人需要继续经营管理香榭丽公司,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然而在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叶玫、乔旭东、梁志欣、周思海等人继续隐瞒业绩及加大造假行为,以多种方式冲抵虚假业绩带来的应收账款,制作虚假合同降低公司成本。

    在此期间,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粤传媒两次增资香榭丽公司共计4500万元。

    叶玫、乔旭东等人所持有的粤传媒限售股被锁定限制出售,以用于未完成利润承诺时对粤传媒进行业绩补偿,在明知此约定的情况下,叶玫、乔旭东等人仍将其所持有的限售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套现5436万元。此后,东窗事发。

    2018年5月2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叶玫、乔旭东、周思海合同诈骗罪一案。法院判决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叶玫、乔旭东、周思海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4年,并处罚金。

    张家港最专业刑事律师曹辉团队:法律风险分析:

    合同诈骗罪是很明确的打击恶意骗子的好手段,它的核心实质就是必须以恶意欺骗合同对方为基础,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民营企业家遇到的情形是:一开始有履约能力,并不重视合同相关条款,等到突然遭遇经营困难时,就可能招致“明知没有履约能力而签订合同”的诈骗罪名。

    因此,企业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考虑到该项合同确实有未来的履行风险,就需要注意在合同签订之初,让对方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这种风险,同时留存书面资料,这样在日后能够证明自己于合同签订之初就没有任何欺骗的恶意。

    如果的确遇到履约能力不足的情形,那也应该尽量争取做一些履约的姿态并留下证据,目的是证明并没有不履行合约的恶意,而是在努力想方设法履行。

     

    七、贪污罪

    张家港最专业刑事律师曹辉团队:企业家犯罪风险点

    典型案例:白云城建董事长陈柏钊贪污案

    趁着企业改革大潮,广州市白云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城建)的董事长竟然一下子鲸吞了133套房产。

    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柏钊却矢口否认,他辩称当初133套房产没过户,是因为没有通过验收,并不是他故意隐瞒,涉案的钱都是公司的,那些住宅和商铺也是他代公司持有。

    白云城建的前身是一家国有出资企业。1995年白云城建第一次改制时,国有出资占了50%,陈柏钊担任白云城建董事长等职务。2002年,白云城建实行第二次改制,白云国资公司通过以物业置换股权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从白云城建公司股权中全额退出。

    正是在这一年,让陈柏钊有了大捞一笔的机会。他担任白云城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白云城建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白云城建由国家出资企业向民营股份制企业转制的过程中,故意不向评估公司提供公司133套白云区房产的资料。

    因资料不全,价值近4460万元的房产只被核定为260万余元,造成国有资产共计4199万余元流失。

    在公司转制完成后的十几年中,陈柏钊将上述133套房产卖出,售房款5962万余元,被陈柏钊陆续转入自己个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理财账户,或被用于购买个人房产和个人职工股等。

    时任白云城建公司财务顾问的简某说,只有陈柏钊对这笔售房款的使用具有决定权。

    2005年,陈柏钊从售房款中支取两笔资金共计285万元转到白云城建工会账户,用于购买其个人股份;2007年,陈柏钊决定让其用这笔售房款购买2000万元的基金和理财产品;

    2010年,白云城建公司在芳村的综合楼项目资金紧张,陈柏钊就从售房款中转出700万元到白云城建公司账上计划用于公司购买综合楼项目,但没有买成,

    2011年陈柏钊又用这700万元购买了白云城建公司名下荔湾区和平路、某十三行的商铺;

    2014年7月,陈柏钊决定从上述理财账户中转出1000多万元,从售房款中转出3000多万元共计5000多万元,用于白云城建公司向中信银行质押贷款。

    2015年4月15日,广州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陈柏钊在白云城建公司改制过程中利用职权隐瞒房产,涉嫌渎职犯罪,同年5月8日,将陈柏钊依法逮捕。

    检方认为,陈柏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柏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460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2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柏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张家港最专业刑事律师曹辉团队:法律风险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一般应当以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贪污数额;改制后公司、企业仍有国有股份的,按股份比例扣除归于国有的部分。

    所隐匿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上述案件中,白云城建公司第二次改制已经完成,所以陈柏钊是贪污既遂,至于改制后被隐匿的国有资产如何处理,属于犯罪既遂后的处置,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

    关于此类罪名,报告与2016年相比,企业家触犯“贪污贿赂罪”的占比上升较明显。报告认为,这一现象可能与党和国家近期“铁腕反腐”的政策有着一定关系,企业家触犯贪污贿赂罪数量上升在客观上反映出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果。

    因此建议,国有企业中预防腐败犯罪机制体制仍有待完善,治理的关键在于预防和惩治收受贿赂,通过规章制度合理限制国企管理人员的各项权力,提高国企经营活动的公开度与透明度。

    张家港最专业刑事律师曹辉团队:以上内容是:必读!案例解说企业家最易触犯的十大高频罪名之三,请看必读!案例解说企业家最易触犯的十大高频罪名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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