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说法|职务侵占可以自诉吗?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曹辉

    【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曹辉团队】导读:职务侵占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我可以到法院自诉职务侵占罪吗?法院会不会受理?经常有公司客户反应,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打算去法院按职务侵占罪起诉员工,张家港刑事律师曹辉团队。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不属于可以到法院起诉的自诉案件,分析如下:





    法条链接:

    《刑法》第246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按公诉案件来对待;

    第257条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和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是自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能按自诉案件来对待。

    根据六部门联合规定第4条和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二)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刑事案件:

    第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第二,重婚案;

    第三,遗弃案;

    第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第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第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八,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上述所列8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部门联合规定中关于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是1996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二)项规定的同类案件的范围相比,有四点变化。

    一、将侵犯著作权案与假冒注册商标案扩展到整个侵犯知识产权案,罪名由2个增加到7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增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取消了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新刑法确立的罪名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四、明确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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