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说|“虚拟员工”冒领200余万 如何用法律织牢企业钱袋子-张家港法律顾问

    【张家港法律顾问曹辉团队】导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迅速发展,财产流转日益频繁。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的问题日渐突出。



    分别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主体多样化,经济成分多元化,一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职务侵占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在司法实务中,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这对于发挥刑法打击犯罪职能作用至关重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的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和法定刑等几个问题。请看!虚拟的“员工”领了7年工资,200多万元最后全进了财务总监的口袋!折射出的财物风险、管理漏洞应引起足够重视。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案折射出的财务风险、管理漏洞,在此提醒企业经营者,公司的人事、考勤、财务等部门应当相互独立,考勤记录与审批、复核相互独立,工资结算汇总表的编制与审核相互独立。特别是公司财务制度绝对不能流于形式,每个审核环节都要起到应有的审核监督作用。


    案情介绍:

    工资单上出现已离职的员工名单,还给这些已经离职的员工发了7年的工资,总额超过200多万元。这么一起离奇的职务侵占案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还房贷她打起了歪主意

    工资单上出现已离职的员工名单,公司领导不但认可了,还给这些已经离职的员工发了七年工资。原来这一切竟是被老板娘视为闺蜜的财务做的手脚。近日,越城警方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涉案价值200余万元。目前大部分赃款已被追回。

    事情还要从十多年前说起。2007年,财会专业毕业、年方26岁的绍兴女子厉某某应聘来到同乡张某某经营的绍兴某公司上班,从事公司会计工作。通过厉某某本身的努力工作和乖巧伶俐,逐渐获得了同乡张某某的赏识,职务由最初的普通会计逐步升迁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011年初,厉某某夫妇准备在绍兴市区购买一套高档房产,作为日后一家三口的安乐之家。但是厉某某夫妇系新婚,两人婚前没有什么积蓄,靠双方父母支持支付房子首付款之后,厉某某就开始为偿还买房银行按揭贷款担忧,为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厉某某最终把黑手伸向了公司的钱袋。


    多张离职员工银行卡

    伪造工资单,领取“虚构员工”工资

    2011年3月份的时候,公司新招了一批员工,厉某某脑袋瓜子转了转,认为机会来了。她以公司新招了一批员工、需要办理工资卡为名,邀请绍兴某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银行卡业务。期间,厉某某提供了多名公司已离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的任职证明,利用自己常年和银行打交道、银行比较熟识的关系,骗取了银行信任,顺利代办申领出新招员工的工资卡之外,还办出了多张离职员工银行卡由自己进行保管。

    但如何使得这些申领出的银行卡生钱呢?厉某某脑海中已然有了全盘计划。


    该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流程是这样的:人事部根据用工岗位及每月考核情况制作工资单交给厉某,经其审核签字后,再送公司总经理、公司老板签字确认后发放。厉某向老板宣称,在工资表上多写几个员工名字,做账时可以增加公司成本,从而减少公司税收支出,而实际则不需要真正发放虚构的人员工资。听说可以减少支出,对财务并不熟悉的老板同意了厉某的提议。

    此后,厉某对外宣称得到了老板同意,在人事部提交的人员工资表上,随便加上已离职员工的名单,重新制作了一份工资单,由她自己签字审核后,再送公司总经理、老板签字确认。而这些多发的“工资”,经过一番流转后都进入了厉某自己的口袋。


    7年侵占公司200余万元

    正因如此,厉某某对外宣称得到了老板同意,在人事部提交这份人员工资表格上面随便加上已离职员工的名单,重新制作了一份工资单,由她自己签字审核后,再送公司总经理、老板签字确认。

    同时,厉某某利用自己与老板关系熟络,将银行发放工资这一块出纳的工作也揽在手中。厉某某用自己的小伎俩使得一整套工资发放流程看起来天衣无缝,而其实已经完全流于形式。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3月,厉某某公司老板名下的几家公司人员整合,财务部门来了新的会计要求查账。心虚的厉某某百般遮掩,这反而愈加引起了新会计的怀疑,向老板汇报后,他们选择了报警。

    经调查,厉某某对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200余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一个厉某某虽然被判刑,但企业公司的管理漏洞,法律风险防范才是公司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并纳入日常管理的问题!虚拟的“员工”领了7年工资,200多万元最后全进了财务总监的口袋!折射出的财物风险、管理漏洞应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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