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律顾问网】导读:好多人认为,企业不签劳动用工合同,对企业来说是好事,殊不知,由于不签劳动用工合同,也会导致企业巨大赔偿。比如,月薪8000的姚某很不服,令公司万万没想到的是,姚某尽然抓住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漏洞,要求公司给予其在职期间双倍工资补偿,并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张家港法律顾问网曹辉提示:其实在实践中,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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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认为,企业不签劳动用工合同,对企业来说是好事,殊不知,由于不签劳动用工合同,也会导致企业巨大赔偿。张家港法律顾问网曹辉提示:其实在实践中,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说明:
实践中,我们都在提倡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要签署劳动合同。
只有签署了劳动合同,员工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作为依据,一旦公司侵犯员工权益,没能证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很难得到维权。
然而,如果企业即用人单位稍有不慎,也会陷入巨大经济赔偿的旋涡,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为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工企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双向合同。
姚某到一家企业当技工,上班10个月后,公司一直都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
第11个月,姚某因为工作原因,与公司产生矛盾,公司决定开除他。
公司的做法很简单,在做出开除姚某的决定后,就直接通知姚某不用来上班了。
这时,月薪8000的姚某很不服,令公司万万没想到的是,姚某尽然抓住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漏洞,要求公司给予其在职期间双倍工资补偿,并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姚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工作牌、厂服、工资表,以及公司发放的带有公司标签的节日礼品等东西。
随后,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等证据,最终,劳动仲裁委裁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仲裁委还要求公司向姚某赔偿自用工第二个月开始至劳动关系结束,差不多是10个多月,也就是8万余元的赔偿。
为什么企业要赔偿呢?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述案例中,姚某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被被证实,姚某和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也被证明。因此,姚某和公司之间是属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可见,不签劳动合同,对公司和员工来说都不是件好事。
在很多企业主眼里,劳动合同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公司来说只有义务。
他们认为,只要不签劳动合同,他们和员工之间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他们就不用担心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受损而把自己告上法庭。
但是劳动合同其实是一个双务合同,员工和公司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如果只想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那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此时,法律便会站出来,对公司施以一定的惩罚。
但是,如果员工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来说,也是存在一定隐患和风险的。
甚至,对企业来说,可能会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损失。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